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检验标准 GA 498-8
6.4.5.3在排烟管道内部设置两个热电偶,热电偶的布置应在排烟管道截面的中心,并与测温仪表相连,开启测温仪表,使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4.5.4点燃深炸锅油火的同时,由手持式天然气燃烧器或丙烷燃烧器点燃吸烟罩及排烟管道,此时可打开风机助燃。当热电偶的温度大于871℃时,即为点火成功。火点燃后应立即关闭点火源,同时关闭风机。
6.4.5.5当排烟管道内热电偶的温度稳定在482℃以上时,关闭排烟管道的末端并开始计时,此时深炸锅内应充满火焰,30。后手动启动装置灭火。试验结果应符合5.5.2的规定。
6.4.5.6重复6.4.5.1-6.4.5.4试验,当排烟管道内热电偶的温度稳定在482℃以上时,使空调管道的末端始终开放,并开始计时,此时深炸锅内应充满火焰,30s后手动启动装置灭火。试验结果应符合5.5.2的规定。
6.4.6吸烟录及排烟管道通风灭火试验.在以上试验条件的基础上进行通风灭火试验,将排烟管道的末端打开与风机相连。开动风机,使排烟管道内的气流速度达到152m/min-305m/min,当通风量最大,吸烟罩(过滤器)上的火焰最猛烈时,手动启动装置灭火,试验结果应符合5.5.2的规定。
6.5飞溅试验
6.5.1试验准备
a)试验应在室内进行。
b)试验前将按额定充装量、工作压力充装的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及驱动气体容器组件放在最高贮存温度下放置16h以上。
c)试验应在灭火装置设计允许的最小管径、最少支路、最短管路的条件下进行.
d)试验灶具应放在能提供最大喷洒速率的喷嘴下方,即最大喷洒速率喷嘴的下方。
e)温度测量是由浸没在油脂中的热电偶来完成。
6.5.2灭火时的飞戮试验。试验用灶具、0>料介质、加热源、测量嫩料的温度、热电偶的布置等均应按6.4.11,6.4.3.2的规定进行装置启动后观察灭火剂喷射时应符合5.6,1的规定。
6.5.3烹调温度时的飞滩试验
6.5.3.1试验用灶具、燃料介质、加热源均应符合6.4.3.1的规定。
6.5.3.2将食用油加人试验锅内,使油面距锅沿76mm(油面的测量应在油加热至1770C^-191℃时进行);然后将热电偶放置在油面下25mm距锅沿侧壁76mm处,开启测温仪表,使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在试验锅的前面和侧面放置一块宽度不小于762mm的金属板,板上均匀撒上厚度不超过1.6mm的干燥小苏打粉末。点燃加热源,将油锅加热到177′C-191℃时,关闭姗气阀,手动启动灭火装置。灭火剂喷射3s-5s时停止喷射,试验结果应符合5.6.2的规定。
6.6振动试验
6.6.1灭火荆贮存容器组件和驱动气体容器组件振动试验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按设计的最大充装量充装灭火剂,贮压式的应充压至贮存压力。驱动气体容器组件按设计的最大充装压力充装驱动气体。称重用试验设备的最小分度值应不大于样品中灭火剂允许损失量上限的1/3,采用压力损失作判断时,样品上须安装检验用精密压力表。试验在振动台上进行,按X,Y,Z三个相互垂直的轴线方向依次改变振动方向进行试验。试验时,振幅为。.8mm,频率为20Hz,振动时间为每个方向依次振动2h,试验后,对非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进行称重检查,对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及驱动气体容器组件进行内部压力检查,结果应符合5.7的规定。返回厨房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