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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检验标准 GA 498-13
7.1检验分类与项目
7.1.1型式检验
7.1.,.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投产后,如产品结构、材料、工艺、关键工序的加工方法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f)正常生产满3年时。
7.1.1.2产品型式检验项目应按表3的规定进行。
7.1.2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应按表3的规定进行。
7.1.3试验程序按表4的规定。
7.2抽样方法。装置采用一次性随机抽样。样品数量按表4的规定。
7.3检验结果判定
7.3.1型式检验。装置的型式检验项目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出现A类项目不合格;
—现B类项目不合格数大于等于2;
—出现C类项目不合格数大于等于4;
—若已有一项B类项目不合格时,C类项目不合格数大于等于2.
7.3.2出厂检验。装置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该批装置为合格。有一项A类项目不合格,则该批装置为不合格。若有B类项目或C类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检验,仍有不合格项,即判该批装置不合格。
表3型式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及不合格类别
检验项目
型式检
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不合格类别
全检抽检A类B类C类
外观质量
外观★★★
部件标志★★★
装置铭牌★★★
材料
容器★★★
阀类及喷嘴★★★
连接管★★★
管路、管件★*★
启动方式
三种启动方式★★★
保险机构解脱力★★★
机械应急操作机构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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