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检验标准 GA 498-13

7.1检验分类与项目

7.1.1型式检验

7.1.,.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投产后,如产品结构、材料、工艺、关键工序的加工方法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f)正常生产满3年时。

7.1.1.2产品型式检验项目应按表3的规定进行。

7.1.2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应按表3的规定进行。

7.1.3试验程序按表4的规定。

7.2抽样方法。装置采用一次性随机抽样。样品数量按表4的规定。

7.3检验结果判定

7.3.1型式检验。装置的型式检验项目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出现A类项目不合格;

—现B类项目不合格数大于等于2;

—出现C类项目不合格数大于等于4;

—若已有一项B类项目不合格时,C类项目不合格数大于等于2.

7.3.2出厂检验。装置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该批装置为合格。有一项A类项目不合格,则该批装置为不合格。若有B类项目或C类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检验,仍有不合格项,即判该批装置不合格。

表3型式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及不合格类别

检验项目

型式检

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不合格类别

全检抽检A类B类C类

外观质量

外观★★★

部件标志★★★

装置铭牌★★★

材料

容器★★★

阀类及喷嘴★★★

连接管★★★

管路、管件★*★

启动方式

三种启动方式★★★

保险机构解脱力★★★

机械应急操作机构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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